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《财会信报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国内外公开发行,是全国财会类惟一的专业报纸,以专业、权威、实用为特色,旨在为全国一千二百万财会从业人员提供周到细致服务,是财会人员和相关人士工作和学习的得力助手。
第二条 为促进财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,进一步加大对财会工作的宣传力度,发挥本报在宣传国家有关财会政策法规、指导业务方面的专业媒体优势,更好的为企业服务、为财会人员服务,经上级单位批准,成立《财会信报》全国理事会(以下简称“理事会”)。
第三条 理事会是由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组成的、为《财会信报》发展进行研讨的咨询议事机构,是各理事成员单位之间沟通信息、整合资源、拓展项目的互动平台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原则
第四条 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、模范遵守财会法规的单位及个人,关心《财会信报》发展、承认本章程、经邀请确认、按时缴纳会费者,可成为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、理事单位,并指定一位负责人担任相应职务。
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,名誉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人。《财会信报》社社长担任理事长。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,设在《财会信报》社,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。
第六条 理事会每两年换届一次。理事会成员单位如届满不提出变更或退会,视为自动连任。
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年会,常务理事会议、理事长会议不定期举行,总结研究理事会工作。
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
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:
1、 参与制订、修改理事会章程、年度工作计划及活动安排。
2、 有权对《财会信报》办报方针、版面内容、经营理念、报社文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3、 参加理事会年会及《财会信报》主办的有关投资洽谈、高层研讨、学术交流等国际国内会议及出国考察活动。
4、 为成员单位提供财会理论、政策、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,交流改革信息,反映政策建议和改革呼声。
5、 动态报道成员单位的重要新闻,以及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思路、新经验、新举措、新成就。
6、 免费在《财会信报》上刊登一定数量的广告,发布有关信息。
7、 免费享受《财会信报》网站提供的相应形象宣传服务。
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义务
1、 关心和支持《财会信报》的发展,发挥各自优势,为报社的发展建言献策。
2、 积极参加理事会开展的各项交流、研讨及考察活动;
3、 按时缴纳会费。副理事长单位每年年费十万元,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五万元,理事单位每年三万元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《财会信报》全国理事会所有。
《财会信报》全国理事会
二○○七年三月一日